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之木工要求
海達儀器/4000711808
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之木工要求:
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應進行封邊處理。
2 榫結合處應涂膠。榫結合處應涂膠。榫及零件結合應牢固,外表結合處縫隙不大于0.2mm。
3 塞角,欄屜條等支撐零件的結合應牢固。裝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動。
4 薄木和其他材料貼面的拼貼應嚴密、平整,不允許有脫膠、明顯透膠、鼓泡、凹陷、壓痕以及表面劃傷、麻點、裂痕、崩角和刃口。貼面的紋理、圖案、顏色應對稱相似。
5 外表的倒棱、圓角、圓線應均勻一致。
6 各種配件安裝應嚴密、平整、端正、牢固;結合處應無崩荏或松動;不得有少件、漏釘、透釘;啟閉零件和配件應使用靈活。
7 涂飾部位的粗糙度Ra《3.2μM(精光),內(nèi)部不涂飾部位的粗糙度Ra為3.2~12.5μm(細光),隱蔽處的粗糙度Ra為12.5~50μM(粗光)。
8 雕刻的圖案應均勻清晰、層次分明,對稱部位應對稱;凹凸和大挖、過橋、棱角、圓弧等處就無缺角;鏟底應平整;各部位不得有錘印或毛刺。
9 車木的線型應一致,凹凸臺級應勻稱;對稱部位應對稱;車削線條應清晰;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、刀痕或傷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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